4月19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转发了市文化局《关于开展创建溧阳市先进镇(区)活动意见》的文件。
为了巩固和发展江苏省群众文化先进县(市)的成果,努力争创江苏省群众文化示范县(市)和全国群众文化先进县(市),充分发挥文化建设在实现两个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我市将从2004年起,组织开展创建先进文化镇(区)活动,以此推动农村基层文化建设。
创建工作的标准和任务以百分制的形式考核,考核有领导管理、设施建设、业务工作三部分。在领导管理上,要求镇(区)党委(政府)有分管文化工作的领导,选配文化站长和专业人员并落实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文化站有文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和岗位责任制,文化活动经费按本地总人口每人每年0.3元的标准列支有落实;在设施建设上,要求文化站建有800平方米以上的事业用房,包括图书馆(室)、报刊阅览室或电子阅览室等功能并常年开放,文化站图书馆(室)藏书不少于5000册,年购新书不少于300册,报刊阅览室年订报刊不少于20种,城市社区、行政村建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和1块宣传栏,自然村建有1块宣传黑板报,镇(区)建有1座宣传画廊;在业务工作上,要求文化活动阵地常年开放,每天开放不少于8小时;全年举办时政、文体、科普等各类文化活动不少于6次,全年有3至5件文艺作品在市以上演出、展示或发表,建有业余文艺团队,并培植和辅导特色文化村、特色文化家庭、特色文艺人才有成效,配合市文化局管理本地文化市场、保护本地文物有成效,落实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政策有成效。
镇(区)文化工作年度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组织实施,于每年年底进行,根据年度工作进程,确定90分以上为先进,80分以上为达标,对先进镇(区)颁发命名牌匾,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