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2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1982年8月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室工作,1994年起担任研究室主任。
1985年至1987年以及1997年先后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和德国马普学会比较公法与国际公法研究所进行访问研究。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中国涉外经济法。
主要著作(含合著)有《中国涉外经济法概论》(英文)、《法学大辞典》(副主编兼国际公法学科独任撰稿人)、《现代中国法入门》(日文)、《经济法原理》、《国际环境法的实施》(英文,主编)、《关于我国国籍法中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规定》、《论条约效力的几个问题》、《关于日本侵华战争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德国模式”不适用于中国统一》、《美国应承担国家责任》、《关于领取出口许可证的责任》等。
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21世纪国际法面临的挑战和对策》;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报告》,撰写分报告《国际条约在中国的实施》;承担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外商投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公民双重国际问题研究》等多项研究项目。1995年起多次参加和主持中日“关于日本侵华战争损害赔偿研讨会”;1999年和2000年分别组织和主持“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关系国际研讨会”、“中德国际环境法研讨会”和“人权条约在国内的实施国际研讨会”。
此外,多次参加中国与有关国家举行的人权对话以及各种国际学术讨论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