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组织创建溧阳市先进文化镇区考核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先进文化素养,根据溧委办[2004]30号《关于开展创建溧阳市先进文化镇(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各镇区创建溧阳市先进文化镇(区)工作进行考核。通知要求各镇(区)党委、政府对照考核标准,认真总结,于12月18日前自评分值。在此基础上,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体育局组成3个考评小组,于12月22日至23日,采用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办法,评出各镇区得分,并作为评选先进文化镇区的依据。
考评有三个方面(100分):一是领导管理(20分):镇(区)党委(政府)有分管文化工作的领导,按市编委2003[43]号文件,选配文化站长和专业人员并落实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文化站有文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和岗位责任制,文化活动经费按本地总人口每人每年0.3元的标准列支有落实;二是设施建设(40分):文化站建有800平方米以上的事业用房,包括图书馆(室)、报刊阅览室或电子阅览室等功能,文化站图书馆(室)藏书不少于5000册,年购新书不少于300册,报刊阅览室年订报刊不少于20种,城市社区、行政村建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和1块宣传栏,自然村建有1块宣传黑板报,镇(区)建有1座宣传画廊;三是业务工作(40分):文化活动阵地常年开放,每天开放不少于8小时,全年举办时政、文体、科普等各类文化活动不少于6次,全年有3至5件文艺作品在市以上演出、展示或发表,建有业余文艺团队,并培植和辅导特色文化村,特色文化家庭、特色文艺人才有成效,配合市文化局管理本地文化市场、保护本地文物有成效,落实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政策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