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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新《条例》依法监管娱乐场所——访市文化局副局
时间:2006-07-02 10:22:04   作者:   来源:    点击:


  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国务院于今年3月1日颁布实施,记者就《条例》涉及文化行政部门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市文化局副局长徐跃飞。
  记者:新《条例》的实施,有何重要意义?
  徐跃飞:新《条例》的修订,顺应了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彰显了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人文精神,明确了娱乐场所的社会责任,体现了协作创新的管理理念,强调了责权统一的基本原则。《条例》对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了管理重心下移、服务中心下移、发展重心下移的原则,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有着重要意义。
  记者:娱乐场所包括哪些范围?
  徐跃飞:文化行政部门受理申办娱乐场所的范围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含量贩式KTV)、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如宾馆、饭店、酒吧兼营歌舞厅、卡拉OK厅等,其兼营部分适用《条例》规定;其他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记者:申办娱乐场所条件有哪些?
  徐跃飞:主要有以下几项: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报告;
  2、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没有《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4、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5、消防审核意见书;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7、所申办场所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米;
  8、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
  9、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对听证通过的场所,文化行政部门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记者:《条例》规定了由文化行政部门监管的新的内容有哪些?
  徐跃飞:《条例》规定了文化行政部门监管的新的主要内容有:要及时检查娱乐场所使用的娱乐产品(即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电子游戏等产品)及其链接方式,娱乐场所不得使用非法出版的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等音像制品,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手段使用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娱乐场所严禁未经我国政府内容审查与境外曲库进行链接。严禁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与境外的曲库链接,或将未经我国文化行政部门审查的音乐、曲目、画面等文化内容固化在电视机、DVD机、卡拉OK播放设备等硬件上。及时检查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认真查阅相关记录和监控录像资料,严格把握娱乐场所核定人数(消费者数量根据其营业面积人均1.5平米核定)、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禁入和限入警示标志的悬挂、从业人员统一着装、是否超时营业等规定,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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