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溧政发[2005]169号《溧阳市文学艺术成果奖评选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具有溧阳市户籍的文艺作者,创作(含发表、演出、展览、播映)并在地市级以上获奖的艺术作品(美术、摄影、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小品等)及在地市级以上正式书刊上发表或获奖的文学作品(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故事等)均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作品都在申报范围。
2、申报作者必须填写《通知》下方的申报表。艺术类(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戏剧、小品等)附入选或获奖证书复印件;文学类(小说、诗歌、散文、故事、报告文学等)附发表在刊物上的作品以及刊物封页及目录复印件,若是获奖作品则加附有关证件复印件,出版书籍的作者需提交正式出版物文本1件。
3、凡是在往年评审获得过“溧阳市文学艺术成果奖”的作品不得重复申报。
4、所有申报材料于2010年3月20日前寄送市文化局创作室,过期不候。联系电话:87922883,联系人:袁锦才。
附:2009年度溧阳市文艺创作成果申报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溧阳市文化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