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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时间:2018-01-05 09:35:38   作者:吴叶飞   来源:    点击:

        日前,文化部2017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介绍解读。据悉,该法律是国家层面公共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其中涉及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建设等举措引发关注,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共图书馆法》要求,要充分地利用好图书馆的现有设施,实行免费开放,向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服务,开展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和展览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出要建立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广泛开展数字服务、流动服务、自助服务,加强与学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图书馆交流合作,促进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服务效能。 
        市图书馆馆长宋国忠表示,这一法律的出台对我市图书馆事业发展将是一个很好的保障。我市图书馆事业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一个覆盖全市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正在加紧建设中,目前已有100多个分馆实现了通借通还。但是目前我市的图书馆事业总体上呈现规模小、基础设施薄弱、人才队伍不强、服务手段和方式单一等诸多问题,与周边城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对于如何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市图书馆馆长宋国忠说,首先要加强本法的宣传,让广大公共图书馆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理念;其次要在图书馆事业建设和读者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循《公共图书馆法》的规定,充分保障市民基本阅读权益,满足读者全方位、多层次的阅读需求,丰富市民精神文化需求。
        宋国忠说:“《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通过,将会进一步推进“书香溧阳”品牌建设,增加城市文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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